在上山下乡作知青的岁月里,有许多事情值得回忆与反思。但最使人难以释怀的是胡仁衡同学之死。
1965年9月(八个月后“文革”爆发),胡仁衡从长沙市第11中学高中毕业后,尽管成绩都很优秀,但因政审不过关,不能读大学。他便响应政府上山下乡的号召,随学校安排带队去了江永县农村,被安排到了该县国营桃川农场,担任第13生产队(文革中被改为红鹰生产队)队长。因工作积极,团结同志,劳动踏实肯干,很快就被当时的驻场社教(“四清”)工作队批准加入了共青团组织。在当时,这对于一个家庭出身不好的青年来说,是非常难得的,也足见胡仁衡在各方面表现都是很不错的。因为他戴着一副黑框的近视眼镜,大家都亲切地叫他“框框”。
1966年5月,“文革”全面爆发。1967年夏胡仁衡原毕业的学校——长沙市第11中学的造反派组织,认为下放到江永县农村的1965届初、高中毕业生均是当时“极左”路线的受害者,应予平反改错。根据当时的政策,平反冤假错案必须“三到场”:即走资派到场,受迫害者到场,走资派撰写的受迫害者的黑材料到场。于是,受学校军代表的派遣,正在长沙参加运动的胡仁衡等三同学手持军代表开出的介绍信来到农场,拟将学校下放到农场的53位初、高中毕业生档案调回学校进行平反。介绍信要求将上述学生档案通过邮局用保密件邮回长沙。
胡到农场后,场党委书记李劲(1963年下放到此的长沙知青)批示同意将档案邮回长沙,但人事干部王达卿不同意。王的理由是:“军代表的介绍信不行,必须是党委的介绍信。”而胡的理由是:“党委现在已经瘫痪,无人理事。现在学校已被军管,军代表就是最高领导。我是受军代表派遣来农场调回黑材料回长沙进行平反的。”双方争执不下,急躁的胡受当时长沙红卫兵运动的影响,解下腰上皮带,在桌上重重地敲打了一下,以示威胁。最后王同意将档案调回。当时在场的只有胡、王二人。事后,场党委书记李劲和其他同学代表才赶到办公室。双方共同清点出53份档案,办好必要的移交签字手续后,又一起将档案交到农场所在地的桃川镇邮局,作机密件邮到长沙学校的军代表收。
1968年夏农场进驻工人毛泽东思想宣传队。宣传队认为:农场500多名职工中绝大多数是从长沙市下去的1962-1965年的历届初、高中毕业生,场长陈际钊是长沙市去的下放干部、大学毕业生,这正是所谓“知识分子成堆的地方”,必须解散,插队到人民公社去,接受贫下中农的再教育,以利对这些知识分子的改造。在清理档案时,发觉53位同学档案已邮寄到长沙去了。经询问人事干部王达卿,得知整个事情经过。宣传队认为:这是一起严重的阶级斗争事件,是胡仁衡用武力(皮带)强行窃取国家机密的反革命事件。
于是胡仁衡被开除团籍,逮捕判刑,被押到县城监狱关押。当时关押在县城的犯人每天超人体负荷的繁重体力劳动,就是将河水挑到县自来水公司的高高水塔上去,以供县城关镇机关、学校、企事业单位和居民家使用。这就是当时湘南偏僻小县城的自来水供应状况。
倍感冤屈的胡仁衡性格日益急躁,不幸在劳改队的恶劣生存环境下患了绝症,滴水不进。监狱批准他保外就医、投亲靠友。从小就抚养胡仁衡长大的姨妈只是长沙市的一位小学教师,在当时的文革浪潮中亦受到冲击,自身尚且难保,根本就不可能收养胡仁衡并提供治疗。于是胡仁衡被转到江西农村的外公家。不久便病逝于江西农村。年仅23岁。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在拨乱反正的日子里,按照党的实事求是的政策,胡仁衡的冤案是理应得到平反的。但遗憾的是,因为胡仁衡没有亲人或后人过问此事,所以其具体情况如何就不得而知了。作为一位知情者,谨撰此短文,以正视听,还历史的本来面目,并用以告慰胡仁衡的在天之灵,祈愿他在天国生活幸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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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陶龙庚
编辑:
刘延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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